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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贸易战的道德定义:正义与非正义之辩

作者:刘洋

发布时间:2018-04-03 10:28:58

特朗普对华发起的贸易战引发全球性的大讨论,在不同的利益角度下,有人认为这场贸易战是“正义的”,有人认为是“非正义的”,到底该如何给这次美国发动的贸易战进行定性呢?也许我们可以从“正义战争理论”(Just War Theory)中找到答案。

3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宣布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加征25%10%关税。随后323日,特朗普又签署了对华301调查备忘录,宣布将可能对从中国进口的500-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作为回应,中国发起了反制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4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七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八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

自此,这场由特朗普发起的美中贸易战大幕正式拉开。

著名政治哲学家Michael Walzer在其1977年的著作《正义与非正义战争》(Just and Unjust Wars)中,对“正义战争理论”做了系统性阐述。而对于当前美中贸易战,这一理论同样也适用,从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美国挑起的贸易战是否正义?

根据正义战争理论,一场在道德上正当(即正义)的战争必须满足的六个条件:正义理由(Just Cause);合法公权力(Competent Authority);最终手段( Last Resort);相称性(Proportionality);目的( Intention);获胜可能性(Probability Of Winning)。

美对华贸易战的道德定义:正义与非正义之辩

以上六个因素中,美国对华挑起的贸易战只满足三个因素,分别是:正义理由,合法公权力,最终手段,而另外三个因素(相称性,目的,获胜可能性)则不能满足。



正义理由

正义理由是指发动战争(贸易战)是为了修正某种重大错误。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对华的301调查报告中,指出了中国对美国在贸易中的四大“罪责”,分别是:

(1)    指责中国的不公平技术转让制度。301调查报告指出,中国对外资的技术转让机制主要有两个层面,其一是利用外国所有权限制,如正式或非正式的合资要求及其他外资限制要求美国企业向中国实体转移技术,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特定行业,除非与中国企业合作,在一些情况下还要求中国合作方为控股股东。其二,中国政府利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要求技术转让,并以此作为发放建立和经营在华业务所需行政许可条件。

(2)    指责中国的歧视性许可限制。中国通过技术许可限制美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相关活动。这些限制导致歧视性技术转让行为和政策的发生,并给美国商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3)    指责中国的对外投资政策。过去十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飞速增长,且长期以来关注的一个重点是矿产品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的获取,主要是在非洲及拉丁美洲等地。但近年来,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增加越来越体现为对技术投资的专注,特别是在美国和欧洲地区。

(4)    指责中国非法入侵美国商业电脑网络盗取知识产权及敏感商业信息。

上述的四大理由成为了特朗普发动对华贸易战的支撑理由。

政府公权力

政府公权力是指,只有法律规定、且允许就潜在战争冲突的正义性进行公开辩论的公权机构(政府部门)才能发起战争(贸易战)。

由于美国第一修正案的原因,特朗普政府满足这一条件。白宫没有压制关于对华301调查的辩论。

最终手段

最终手段是指,发动战争是解决争端的最后选择,只有当所有非暴力方式都尝试过后而又无法解决争端,才能发起战争。

自克林顿总统以来,每个美国总统都希望以和平的方式,改变中国窃取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不幸的是,始终未能成功。特朗普首席贸易顾问Peter Navarro表示,这次301调查是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以来的一次巨大转变。

虽然美国发动了对华301调查,但是正式对华的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还有60天的缓冲期,这说明特朗普保持了一定的克制。这期间,中美两国可能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因而,特朗普也满足了“最终手段”的条件。

相称性

相称性是指,发动战争(贸易战)后获得利益可能抵消其损失。

毫无疑问,美国发动中美贸易战必将是双方互损的局面,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美国的大公司的创始人或CEO都反对贸易战,如Amazon, Google, Facebook, Gap, Levi’s, Microsoft, Target, Walmart,这些公司虽然都因中国不正当的知识产权制度而蒙受过损失,但是它们更害怕失去中国的消费者,害怕因中国的报复而失去中国的市场。

中国刚刚对美发起的加征关税的措施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的反制措施还有所保留,这也是给双方谈判留下余地。如果中美贸易战继续恶化,中国可能会出台更大规模、更严厉的关税措施,如针对美国的农产品、飞机等,此外,还有一些非常规手段,如人民币贬值,抛售美债等。

这样来看,美国在这场贸易战中很可能是“利益小于损失”,挑起的贸易战并不符合相称性条件。

目的

一场正义的战争,其目的必须是为了纠正某些错误,否则就非正义的。

特朗普称发动对华301调查是为了保护美国的知识产品,但其也声称,这也是为了缩小美国的贸易赤字。2017年美国的贸易赤字高达3750亿美元。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希望中国降低汽车进口关税,购买更多的美国半导体产品,并扩大对美国的银行机构的开放程度。

特朗普政府的双面性暴露了其经济利益的最终目的,名义上打着知识产品保护的幌子,实际上为谋取经济利益。

获胜可能性

如果获胜的机会十分渺茫,那么发动战争就是非正义的。

就中美贸易战而言,互损的肯定的,区别仅在于哪一方损失更大。目前来看,美国在这场贸易战中并不会胜出。

首先,受中美贸易战冲击最大的将是美国和非美国企业。中国出口的43%的商品都是由跨国企业制造的,这意味着跨国企业将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将被加征25%的关税。而美国在中国有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因而特朗普在加征关税时,只能针对那些与“美国国内企业形成竞争、产于中国、且不涉及美国跨国公司”的产品。这样看来,美国针对中国加征关税的对象就限于少数几个:电子产品、家具、鞋子、玩具。

第二,中美贸易战并不会对中国造成很大冲击。根据Capital Economics的首席亚洲经济学家Mark Williams的研究,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价值仅5060亿美元(2017年),仅占中国GDP2.5%。而美国考虑的几个征税对象中,贸易额仅500亿美元,只占中国GDP的0.25%。

第三,美国对华的贸易战并不会如特朗普政府所预期的那样“减少1000亿美元的贸易赤字”。美国的贸易赤字取决于长期宏观因素,如储蓄率和投资率。贸易战对贸易赤字起不来补救作用。

小结

通过的以上的六个正义性条件的分析,三个满足,三个不满足,目前很难判断这场贸易战的正义性,但是这也将会给特朗普一点指引,让其清楚这场贸易战的各种利害关系和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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