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SFC寻求法院下令取消远东控股前高管资格
香港证监会(SFC)4月10日宣布,已经在原诉讼法院启动法律程序,寻求法庭下令取消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远东)前董事会经理兼首席执行官邱达根的高管资格。
SFC同时以同一法律程序,寻求法庭取消远东控股前非执行董事邱梁(邱达根的弟弟),和及前秘书长兼财务总监吕鸿光的高管资格。
SFC在行动之前调查了远东控股在2007年内总计6100万美元的转账,转账由公司账户转入董事会主席邱德根的个人账户(邱德根是邱达根与邱梁的父亲),据称为远东控股首次公开募股(IPO)提供认购。
SFC宣称邱达根做了这些:
1.违反了公司托付给他的责任,未能获得远东董事会转移资产的事先批准,未能确保资产转移,IPO董事会认证,以及分配IPO股票和远东控股与董事长利益的合法协议与证明文件。
2.没有确保未使用转账的余额(例如,用于IPO认购的未使用资金),总计大约5920万美元被及时退还给远东控股。
3.主导远东控股在2007年公司年报内披露6100万美元作为一个“董事会到期金额 ”,而转账的实际目的是作为IPO股票认证而不是董事长的贷款。
SFC同时声明,吕先生在允许转账上未能采取应有的谨慎和积极态度,同时邱达根未能获取董事会安排的必须许可以及未能做到依据上市规则做出必要披露而保留董事长银行账户的未使用余额。
SFC声明在2008年4月,邱达根,邱梁,和吕先生回顾了董事会在2006年12月29日举行的会议记录,该会议提出董事会决定任命董事长个人助理作为远东控股的“高级投资经理”,以从2007年1月起处理公司投资,而实际上任命并不真实。会议回顾据称是为了促进与支持远东控股对资产转移的解释。
在该背景下,SFC声明邱达根,邱梁,与吕先生,在关键时期作为远东控股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会成员,以一种腐败,不当行为与其他方式处理公司业务。因为他们合理预期以及对远东董事的不公平偏见,导致远东董事会成员不能得到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