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MiFID II 自然人的LEI码
自2018年1月实行MiFID II新规以来, 自然法人的标识符就成为金融交易报告中的重要一部分,而且由于其标识符的多样性,对于标识符的申请也比较复杂。
我们知道,在MiFIR交易报告规定中,交易商必须向合作方以及其客户提供自己的法定实体标识符(LEI)。
注:LEI也称“雷码”,是一个由20个支付组成的字母数字代码,用于唯一标识从事金融交易的的合法不同实体,通过该码,客户可以清楚而有效的识别该公司的关键信息以及数据。MiFID II 下,雷码是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服务时的先决条件。
MiFIR 交易报告要求,很多领域都要提供交易涉及的自然人的详细信息,包括标识符,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但你究竟使用哪种标识符还取决于MiFIR的规定。
下表可以看出RTS 22 规定下需要提供自然人的法定标识符以及其他信息(当合作方的身份保密时除外)的类型:
其中,买家识别码(编号7)是金融工具购买者的雷码;买家决策者代码(编号12)是指,当决策者是一个法律主体(如投资银行)使用的法定实体标识符,当决策者根据代表权决策时生效;买家识别码(编号16),指金融工具处理器的法定实体标识符,但当处理器是自然人时除外。
RTS 22下第61条规定,自然人必须要提供ISO 3166-1、alpha-2两个字母的城市标代码,以及对应的Annex II 标识符。下列是每个国家代码下对应的不同标识符,如下图:
这些标识符是每个国家独特的通行号码,比如, UK National Insurance Number.对于无法获得标识代码城市居民,他们可以使用CONCAT代码,但CONCAT代码后也需要提供自然人的名字,出生日期,名字的前五位字母以及姓氏的前五位字母(前缀和标点符号省略;如果姓名字母不够五位,可以用#填补)等。
该规定下,欧洲经济区(EEA)的国家使用两位字母的Alpha-2代码,以及相对应的Annex II 标识符;对于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使用Annex II 下的“其它国家”下的标识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