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和“商标大盗”
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商标侵权案已经有了结果。5月1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Paul Oetken驳回了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Alibaba)集团对位于迪拜的AlibabaCoin Foundation 的商标侵权指控,并撤销了对AlibabaCoin Foundation的临时禁令。
AlibabaCoin Foundation是一家在迪拜注册的合法、独立的实体公司,主要办事处设在迪拜和白俄罗斯。该公司专注于区块链技术的商业推广,利用区块链技术研发人脸识别支付方案,其发行的代币AlibabaCoin可用于商店的“刷脸”支付,也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内进行交易。
早在3月份中旬时,AlibabaCoin的运营团队AlibabaCoin Foundation就发布官方声明称:“近期我们收到了很多关于AlibabaCoin Foundation和中国电商巨头Alibaba之间关系的调查和询问,我们和Alibaba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和从属关系,也没有和Alibaba签订任何合作协议”。
AlibabaCoin Foundation声明还指出:“近期有许多媒体恶意攻击我们,声称我们打着Alibaba的旗号行骗,说我们是一个骗局,因而我们必须做出严正声明,阻止一些媒体的恶意攻击。我们也希望大家不要混淆了我们和Alibaba的名称或关系。”
虽然AlibabaCoin和Alibaba毫无关联,但是两者名称过于相似,AlibabaCoin的名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Alibaba,公众很容易被误导以为“AlibabaCoin是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发行的数字代币”。
于是,4月初时,中国阿里巴巴对迪拜的AlibabaCoin Foundation提出起诉,称其利用误导性商标以加密货币形式筹款超过350万美元。阿里巴巴要求AlibabaCoin Foundation暂停使用Alibaba的字眼,并修改公司名称。起诉中还表示,阿里巴巴一再重申“无意进军加密货币领域”,但Alibabacoin造成的误导影响已得到媒体传播, 并且它“未采取任何措施纠正这一混淆局面。”
在阿里巴巴诉讼发起几个小时后,该法院法官Kimba Wood发布了一项针对AlibabaCoin Foundation的临时禁令,并要求AlibabaCoin Foundation在4月11日解释被指控的侵权行为。
对此,AlibabaCoin Foundation的律师反驳道,他们只是受到《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中东故事的启发,更改公司名称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适”。还表示自己也在官网上也郑重表示,并没有打着Alibaba的旗号行骗,也无疑侵犯阿里巴巴的知识产权。
下列是Alibabacoin Foundation官网首页对这件事的声明:
5月1日,美国联邦法官Paul Oetken就此案作出裁决,撤回了此前另一个法官Kimba Wood之前同意的临时禁制令,并表示阿里巴巴可能因商标侵权遭受任务、商誉和声誉损害只发生在中国,而AlibabaCoin总部设在迪拜,并最终可能会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和Alibaba没什么影响。
《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 Ali Baba and the Forty Thieves)出自著名民间文学作品《一千零一夜》,该作品处于阿拉伯地区。迪拜的Alibabacoin Foundation公司称其取名灵感来自于该作品无可厚非。马云当初给公司取名,灵感也是来自于此。
不过,在当今中国阿里巴巴(Alibaba)已经成长为世界巨头企业的背景下,突然冒出来一个Alibabacoin,很难让人否认“Alibabacoin借用了Alibaba的响亮名号进行宣传、运营”,而且Alibabacoin是通过网站在全球范围内募集资金的,当然也包括中国。美国法院只限于维护美国的司法秩序,在中国发不发生侵权,美国法院根本不关心。这一次,马云无疑是吃了哑巴亏。
此事件也暴露出另外一个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跨国企业的业务扩张,商标权的司法辖区也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一国的企业若盗用他国企业的名称或商标,那该如何就商标侵权案进行审理,又该归谁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