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剖析:香港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于4月30日公布的一份《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报告中称,香港整体面临的洗钱风险处于中高水平。并指出,虽然虚拟货币具有作为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工具的独特属性,但是,到目前为止,虚拟货币对香港的整体金融风险而言,并没有明显影响。虚拟货币的风险等级被评为“中低等”。
FSTB使用世界银行的评价工具,对各行业关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以“威胁”和“脆弱程度”两个概念进行分析:威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资金产生、流入和流出的规模;脆弱程度则是司法管辖区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薄弱和不足之处。
香港在实施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上,不仅有完备的法律框架,还有健全的组织体系:
近五年来,香港反洗钱调查案件数量和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均呈上升趋势:
香港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共发生1908宗洗钱案,涉及犯罪活动1621起,而其中近80%的洗钱活动都与诈骗及伪造文件等犯罪活动相关。这些诈骗活动包括:网络诈骗、电话诈骗、投资诈骗、社交媒体诈骗、电邮诈骗等。
报告写道,在香港的科技犯罪案正在不断攀升,呈上升趋势。香港面临境内和境外两方面洗钱威胁,洗钱活动越来越复杂,而且涉及不同国家。考虑到犯罪得利的金额、洗钱手法的复杂程度和范围、上游罪行涵盖范围、以及香港固有的洗钱威胁,评估认为,香港面临的境外威胁比境内要大,而整体洗钱威胁处于中高水平。
报告对不同金融行业(银行业、金融服务经营者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放债人行业)进行了洗钱风险评估(威胁程度和脆弱程度),如下:
报告还特别提到了,沪港通和深港通由于是封闭式跨境资金流动安排,因而沪港通、深港通很难被用于洗钱活动。
报告还就制定非金融业人士(律师、会计师)及其他行业(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贵金属及珠宝交易商、地产代理)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威胁程度和脆弱程度),如下:
报告还对金融机构之外、不同商业机构提供的付款方式,进行了洗钱风险评估,包括:储值支付工具和虚拟货币。如下:
储值支付工具一般包括预付卡和可以储值的流动支付及网上支付服务,如:八达通卡、支付宝、PayPal、微信支付、TNG Wallet等。
报告写道,鉴于使用多用途储值支付工具付款日渐普及,利用这些工具洗钱的潜在威胁不容低估。某些储值支付工具产品功能较多、适用范围较广,例如可以提取现金或跨境转移款项,令这些工具被利用做洗钱用途的机会较大。因为储值支付工具得威胁程度被评估为中级。不过,由于香港在储值支付工具的牌照发放和监管制度上既全面又严谨,可防止或遏制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因而其洗钱风险评估为中级水平。
对于虚拟货币,报告中写道:香港视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为虚拟商品,而不是法定货币,因而如大部分司法辖区一样,没有特设法律将其纳入监管。
根据香港的《打击洗钱条例》规定,任何经营金钱服务业务(即货币兑换及汇款交易)的人士必须向海关关长申领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这项规定亦适用于经验金钱服务业务的虚拟货币经营者。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如某物件可用作储值支付工具,金融管理专员有权宣布该物件为兑换媒介并实施监管。发售或销售的数字代币,若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中“证券”的定义,这可能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现行多条法例已就洗钱、恐怖分子融资、欺诈、网络罪行等做出制裁和为一般客户资产保障作出规定,不论当中是否涉及虚拟货币。
报告写道,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无资本管制,虚拟货币在香港的吸引力不大。并且,警务处监察显示,没有明确迹象显示有组织罪案或洗钱及恐怖融资涉及虚拟货币,不过监察发现,比特币被用在庞氏骗局中,大部分涉及勒索软件(如WannaCry勒索病毒),但与其他司法辖区相比,这些案例仍是少数。虚拟货币并没用于其他一般上游罪行(如毒品、走私)或恐怖融资,威胁程度为“低”级别。
香港现有7个比特币ATM机,但是在香港使用的人并不多。
虽然虚拟货币本身容易被利用做洗钱及恐怖融资的工具,但是至今并未见对香港整体风险造成任何影响。虚拟货币风险评估为“中低”级。
最后,对于恐怖融资的风险评估,报告指出,香港的恐怖融资威胁程度评估为“中低”级别,恐怖融资整体脆弱程度也评估为“中低”级别,同时风险评级也为“中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