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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央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作者:刘洋

发布时间:2018-05-09 11:26:38

58日,中国央行金融市场司印发了《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文件。

在《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中国央行提出:

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

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要向投资者说明产品特性,并提示产品相关风险。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突发!央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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