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警告:要遵守EMSA新规,发行“CFD替代品”需慎重!
8月1日,欧洲证券市场监管局(ESMA)关于限制CFD业务的新规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对CFD产品的杠杆限制。相关阅读:《ESMA“限制CFD新规”今日起正式实施》
刚好也是在8月1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声明,警告CFD经纪商要遵守ESMA关于限制CFD业务的规定,不得向零售投资者提供高风险的投机产品。
FCA声明称,2018年6月,ESMA发布了关于“禁二元期权、限杠杆”的新监管规定,其中,限制CFD的规定在8月1日正式生效。我们完全支持ESMA的监管新规,这是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FCA声明表示,和欧洲的其他监管机构一样,我们了解,还存在一些类似于CFD的其他产品,对投资者而言也是高风险投资工具,尤其是在投资者可以带杠杆交易的情况下。ESMA在最新的 “禁二元期权、限杠杆”新规的《常见问答(Q&A)》文件中也强调了此类风险。市场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杠杆型CFD的“替代品”,这些“替代品”换了一个新的标签或包装或名称,而实际上和CFD有着共性之处,这些“替代品”也会让投资者面临巨大的亏损风险。
FCA担忧称,我们担心一些公司可能会有意避开ESMA的监管新规,推出一些新的复杂金融产品(CFD的“替代品”)以迷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ESMA在最新《常见问答》文件中明确指出“公司应尤为注意,在为零售客户提供杠杆型交易产品时(和CFD有着相同特征的金融产品,如Turbo Certificates),要考虑是否该产品符合投资者的最佳利益”。
因而,FCA会和ESMA以及其他欧盟监管机构合作,一起监测和评估这些市场中的另类高投机产品(CFD替代品)。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另类高投机产品确实给零售投资者带来同等的伤害,我们会与ESMA一起合作,在必要情况下,进一步采取干预(监管)措施。
FCA提醒称,公司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别是正在考虑发行、销售或分销CFD替代品的公司,应该符合业务要求,要遵循客户最佳利益、客户适合性和适当性的监管原则。我们也希望公司能仔细考虑他们是否满足相关产品的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