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大一统时代来临!中登允许银行理财直投股票
9月19日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了修订后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且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从内容上看,修订后的业务指南对资管产品开户要求按照近期的监管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实质约束和申请开立中的便利化措施进行了安排,委外资金投资自此有了比较明确的说法。
先看下修订内容:
1、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删除原1.13 条,增加第1.11条、1.12条,并对各类资管产品开户材料进行调整。
2、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删除原第2.2.3-2.2.6条、第2.5.3-2.5.6条,在第二章第二、五、六、十、十一、十二节相应增加了产品再投一层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3、对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进行修订,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使用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4、对于多数特殊机构及产品账户的业务办理,要求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删除了原指南第1.5条,并在各相关章节中增加【办理方式】的具体要求。
5、明确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为多数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办理账户业务。删除了第1.6条,并在各相关章节中增加【业务申请主体】的具体要求。
6、修订《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7、根据《关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开立A股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第2.19.1条、第2.19.2条、第2.19.3条、附录20。
8、修订完善附录24信息录入规范。
9、简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用章流程,修订了第1.9条。
10、将原指南中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的措辞统一调整为 “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由以上标红的表述内容不难看出,新的开户规则触及了目前市场上最为关心的几点内容:
一层嵌套开户得到解决
新规则明确了券商定向资管、基金专户(包括子公司专户)、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信托产品、期货资管六大类产品接受其他产品委托,在一层嵌套情况下开立证券账户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委托人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委托人为依法设立的产品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委托方产品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各类产品备案证明要求见附录28),或委托产品合同等产品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委托方产品管理人公章)。
分析:此前银行理财有一部分委外需求,普遍委托券商资管或者是基金专户做委外管理。但之前的委外管理过程中,中登要求,如果是一对一专户或者是券商定向资管产品接受银行资金需要出具银行自有资金证明,从而基本堵塞了银行理财委外一对一专户或者定向资管的委外需求。
在资管新规之前部分机构可以通过多层嵌套的形式绕道开户,但资管新规之后,多层嵌套严重违反资管新规的要求,基本没有机构敢于如此操作。
而此项内容的修订,意味着资管新规下一层嵌套被允许,银行理财委外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基金等开立证券账户扫清了障碍。
放宽银行理财投资股票
新规则统一了机构及资管产品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商业银行方面,承诺书内容发生了较大改变。
修改前的承诺书:
分析:最大的改变在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方面,证券账户投资范围确定为: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比之前“在贵公司开立的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仅限于参与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的表述,不难看出商业银行理财投资范围放宽,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上市基金等权益产品已基本没有障碍。
申请开户流程更便利化
新规则对于证券开户的便利化程度也进行了特殊的安排,对于各类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的办理,要求优先使用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对用章流程等进行了简化,具体为: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商业银行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如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出具授权文件、明确分支机构可代替总行办理哪些证券账户业务范围后,相关业务申请材料所需加盖的公司公章可由分支机构公章或总行部门业务章代替。
此外,允许相关文件一次备案,备案后在相关文件没有发生变更后无须重复提交。
放宽外籍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
新规则明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于激励对象规定且不具备 A 股市场证券投资资格的外籍投资者,可以委托上市公司赴相应市场柜台申请开立相关市场的一个证券账户。
申请材料需提供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前述材料均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