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MA取消自动交易场所的MiFID指导方针
欧洲证券市场监管局(ESMA)10月3日公告称,取消了有关自动交易环境中组织要求的MiFID指导方针。ESMA的MiFID指导方针于2011年发布,适用于自动化平台上所有金融工具的交易,而不仅限于股票交易场所。
该决定公布之际, MiFID II准则中通过了关于交易平台、投资公司和主管当局的系统和控制的新指南。此外,新指南还确保自动交易场所有足够的能力应对交易量的激增。
2018年1月,MiFID II正式实施,目的为增强市场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ESMA还公布了两份有关根据MiFID II/ MiFIR指导方针下投资者保护主题的问答(Q&As)文件的最新信息。
更新后的Q&As包括关于最佳执行模式的说明——特别针对使用场地RFQ系统进行交易的公司的模式。Q&As还增加了一个新项目,解释如何使用“透视”方法,以及如何在独立的基础上提供投资建议。
ESMA批准了欧盟的所有交易存储库,其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工作将在2018年发挥关键作用。
今年早些时候,ESMA推出了一项新的注册表,旨在让用户更容易地找到那些在MiFID交易场所、MiFID数据报告服务提供商、UCITS管理公司和AIFMD基金管理公司运营的企业的信息。